第三十八条 利用中国—非洲经贸博览会平台,引导对非经贸企业集聚发展,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,培育非洲非资源性产品在华集散交易加工中心、中西部地区对非客流和物流中心。
第三十九条 举办中国—非洲经贸博览会,打造国际知名展会品牌,建立中非合作常态化机制。建立闭会期对接交流机制,促进对非务实合作。对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。
第四十条 打造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,拓展长沙至非洲主要航空枢纽的客货运航线网络,发展岳阳至非洲主要港口的江海联运接力航线,支持建设对非国际智慧物流信息平台。
第四十一条 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、交易、加工中心,设立非洲特色产品品类展销馆,建设非洲特色非资源性产品“非洲投资生产—融资进口—保税加工—全球销售—易货贸易”产业链。
第四十二条 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,创新易货贸易模式,建立具有信息发布、交易撮合、金融服务等功能的易货贸易服务体系。
第四十三条 推进中非海关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互认合作,建立非洲货物进口绿色通关机制,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。
第四十四条 探索创新对非经贸合作金融平台和产品,支持建设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,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在对非跨境贸易、清算结算、投融资等领域落地,提升对非金融服务能力。
第四十五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非洲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,支持建设中非投资贸易驻地服务中心,为中非经贸合作提供信息搜集、对接撮合、项目落地的经贸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