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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会法律中心助力我国首部地方性开放型经济立法审议通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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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5-12-12 16:04

2025年11月27日,由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受托起草的《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开放型经济立法,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先行者的“湖南方案”。

《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》是湖南省人大、湖南省政府的重点立法项目。制定《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》,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“三个高地”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。新制定的《条例》系统构建了湖南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。

天地人自接受委托以来,组建了以邹红艳为负责人,卢成章、张晓芬、魏婧婷、王子旺、肖望婷、梁晨阳、龙宇哲等律师为主要成员的立法团队,全程深度参与了《条例》的起草、评估、立法审核和人大审议等全环节全过程工作。

鉴于《条例》属于重点立法,内涵丰富、外延广泛,并且缺乏上位法和先例,本次立法服务工作难度很大、工作强度很高。《条例》整体框架历经五次大调整,草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修改文本超过一百版。立法团队为本次立法开展近二十次高质量立法论证,开展高频次调研,配合开展省外实地调研九次、省内实地调研五次、省内正式书面调研六次。本次立法服务实际工作量、工作周期与工作质量远超一般性立法。

《条例》共五章四十一条,分为总则、开放举措、开放平台、开放保障和附则,全面构建了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,旨在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,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
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,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,发挥“一带一部”区位优势,统筹开放与安全、改革、创新的关系。《条例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开放型经济促进工作纳入规划,健全协同机制,并强化商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,同时鼓励群团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合作。

在开放举措方面,《条例》聚焦市场准入、外贸促进和招商引资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需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,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;支持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,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。招商引资方面,强调优化招商模式,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,并为湘商回归、校友回湘等提供便利化支持。例如,第十二条明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海外招商队伍,外事部门需为招商团组提供快速审批通道。

开放平台建设是《条例》的亮点之一,突出“一带一路”合作和中非经贸深度合作。《条例》要求加强经贸合作区建设,推动中非现代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完善,并创新中国—非洲经贸博览会运营机制。同时,支持中国(湖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装备制造、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,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。第二十三条指出,要定期举办“走进非洲”活动,提升湖南对非合作品牌影响力。

保障措施部分涵盖政务服务、数据支持、人才引进等多方面。《条例》要求编制外来投资服务指南,健全国际物流通道体系,并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。第三十一条强调拓展引才渠道,为外籍人才提供居留、医疗等配套服务;第三十二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数据出境负面清单,保障研发数据有序跨境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完善了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和涉外商事纠纷解决途径,平等保护中外经营者权益。

《条例》的出台对湖南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里程碑意义。作为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,湖南通过立法优化营商环境,为全国促进内需外需联动提供了“湖南方案”。